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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德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MA****ND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81民初952号
    案号 (2018)豫1281执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朱继中、杨慧霞尚欠原告冯丽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1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支付,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朱继中、杨慧霞同意于2018年8月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 三、被告苏州德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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