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新街街道)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新街街道北塘河南的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怀琴)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11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3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