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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字〔2019〕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邵县硕果油茶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注册住所无办公场所,也无经营场地,并经当地村委会证明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正常经营,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4
    决定机关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宪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