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处字〔2019〕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邵县硕果油茶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注册住所无办公场所,也无经营场地,并经当地村委会证明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正常经营,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执照(登记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决定机关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谢宪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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