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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2272****442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42号
    案号 (2021)鲁11执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98733号《裁决书》记载:(三)如被申请人(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上述仲裁费、裁决第(一)项任何一笔分期还款的款项且逾期15日以上,则申请人(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如下款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被申请人未依约偿付的剩余全部欠款全额(即总价款人民币951万元减去已支付的分期还款金额(若有));2.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滞纳金计人民币133.88万元;3.以人民币951万元为基数、按年化15%的年利率计算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213天)的滞纳金人民币832,450元;及4.以被申请人未依约偿付的剩余全部欠款全额为基数,按照年化15%的年利率计算的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全部欠款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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