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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政资规处字〔202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5088平方米(折合7.63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村村民委员会;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的5088平方米(折合7.6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榆阳区政府;对你公司非法占用5088平方米(折合7.63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零柒佰零肆元整(¥4.07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机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