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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新博普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MA****GQ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2124号
    案号 (2021)皖1204执恢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新博普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新欠原告阜阳市兰泉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841404.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至货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安徽新博普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新于2020年7月23日之前偿还原告阜阳市兰泉建材有限公司10万元,剩余欠款741404.35元及利息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还款逾期,原告可按3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原、被告三方就此事以后永无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12元、保全费4832元,由被告安徽新博普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新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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