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罚处字〔2020〕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0.5KG备样用“钙镁磷肥”;2、没收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钙镁磷肥”40袋;3、没收违法所得79.46元4、罚款6975元共计罚没款7054.4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8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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