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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罚处字〔202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0.5KG备样用“钙镁磷肥”;2、没收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钙镁磷肥”40袋;3、没收违法所得79.46元4、罚款6975元共计罚没款7054.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