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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消)行罚决字〔2021〕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由浙江华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荣德家园(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消控室无人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华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交至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19087062000059),缴款时必须要填写缴款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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