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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6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在温州市香榭丽花园小区发现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为浙江超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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