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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1]00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02日11时许,绣山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国光大厦主楼A层的浙江超神物业有限公司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无保安上岗证。(系列: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超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绣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