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番处字〔2021〕第1500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3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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