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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国土资罚[2017]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盐池县城乡供水总公司于2016年占用盐池县花马池镇皖记沟村土地933.3平方米(合1.4亩)建设杨寨子水厂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933.3平方米(合1.4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罚款,计186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3
    决定机关 盐池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