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国土资罚[2017]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盐池县城乡供水总公司于2016年占用盐池县花马池镇皖记沟村土地933.3平方米(合1.4亩)建设杨寨子水厂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933.3平方米(合1.4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罚款,计186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3 |
决定机关 | 盐池县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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