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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大米智联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MA****F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7868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2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197616219】。一、限被告江西大米智联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华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96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华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4元、保全费418元,共计12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华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元,由被告江西大米智联网络有限公司负担1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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