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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铭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5G3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3360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44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玲支付违约金13553.64元; 二、被告佛山铭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朱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铭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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