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铭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5MA****5G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3089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15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三水广乐颐景园项目表后低压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于2020年7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17791.49元; 三、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668855.09元; 四、被告佛山铭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94元(原告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铭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0元,由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7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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