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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7A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1354号
    案号 (2019)粤1971执7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原告东莞市旺哥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35062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10752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2018年1月31日;以23506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1日起计至价款和违约金全额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计小冬对被告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旺哥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72.08元、保全费1777.36元,共计6849.44元(原告东莞市旺哥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9385.48元,原告东莞市旺哥电子有限公司多预交的2356.04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计小冬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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