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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公(治)行罚决字【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未如实将本单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如实录入计算机系统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