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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70451-0
    执行依据文号 镇新劳人仲案字[2016]第145号
    案号 (2016)苏1191执1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7-01-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分别为杨坚266257元、吴传雨68518元。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杨坚90000元、吴传雨22500元。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为杨坚、吴传雨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并按镇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与杨坚、吴传雨共同补缴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支付手机话费,分别为杨坚1000元、吴传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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