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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公南综行罚决字[2020]01340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第二项、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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