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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配电室未申请验线开工建设的行为处五千元罚款、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行为处五千元罚款,小计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1#、3#、5#、6#、7#、8#、P1、P2、P3号楼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违法行为,处每栋建筑五千元罚款,小计罚款肆万伍仟元(45000元)。以上罚款金额合计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