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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化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林升华、林鑫君发现当事人浙江千园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波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路与大成路交叉口海上鲜工地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对进出口路面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1年01月23日在宁波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路与大成路交叉口海上鲜工地施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本机关处理态度良好,综合判定从轻处罚,故依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89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蓓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