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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凯荷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MA****992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9597号
    案号 (2020)辽0106执4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凯荷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辰森智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0000元;二、被告沈阳凯荷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辰森智宇科技有限公司以延迟给付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货款给付完毕之日;如给付义务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7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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