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鼎好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8256****42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624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20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市鼎好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辉县市孟庄镇常屯村民委员会借款1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4万元(息止2019年8月31日),并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 二、被告王国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辉县市孟庄镇常屯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0元,由被告新乡市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王国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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