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排(消)行罚决字〔2021〕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保力电子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罚款通知书上显示的东莞市内任一银行代收网点进行缴费。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排大队给予东莞保力电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保力电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6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排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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