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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世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40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6民初13521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42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3
    发布日期 2017-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原告曹玉环与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就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幢-2层2109号房屋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返还原告曹玉环购房款三百一十万五千一百二十三元。 三、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返还原告曹玉环公共维修费、服务费、登记费、印花税票费、印花税、契税共计十一万二千一百六十九元二角五分。 四、如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未全部履行上述第二、三项内容,则需在履行上述第二、三项的同时另支付原告曹玉环违约金七十七万元。 五、原告曹玉环于收到上述购房款、公共维修费等其他费用后的三日内协助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幢-2层2109号商业用房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六、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四百元,由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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