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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世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40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18004号
    案号 (2016)京0106执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8
    发布日期 2016-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兰英与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二、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张兰英返还购房款及印花税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六十一万九千四百二十七元三角七分(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返还原告张兰英四十万元,余款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前返还原告张兰英)。三、原告张兰英于收到上述购房款及印花税等其他费用后的三日内协助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幢-1层1539号商业用房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四、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如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的标准向原告张兰英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五、案件受理费四千九百五十元,由被告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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