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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10月5日,慈溪奇国电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慈溪市掌起镇洪魏村乌山路X号该厂区内建设2#厂房,建筑面积为4751.54平方米。经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编制确定结算造价为1864932元。慈溪奇国电器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慈溪奇国电器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计人民币186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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