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MA****N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91民初2926号 |
案号 | (2020)皖0291执1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被告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欠付原告郑州市开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549000元(租金405207元,收车费用96000元,违约金47793元),被告娄娟娟对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两被告承诺按下列期限支付上述欠款,2019年11月29日前,两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租金;2019年12月25日前,两被告支付原告199000元租金;剩余25万元款项,以被告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交付的本案25辆车履约保证金25万元予以折抵; 三、2019年12月25日前,原告应配合两被告收回案涉剩余11台车。若2019年12月25日前无法收回车辆(非原告原因导致车辆发生毁损、灭失或丧失使用功能),则两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下列金额向原告购买未收回车辆,两被告付清购车款后,原告应于2020年1月23日前配合两被告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若因原告怠于履行过户协助义务(签订购车协议以及提供相应车辆手续材料,具体以购车协议为准),应赔偿两被告相应损失。(其中:车架号为LVM6A1G17HB058676车辆 42200元;剩余10台车辆按均价40200元/台。以上价格包含3000元/台的里程保证金); 四、两被告按本协议第三条收回或付清11台车购车款后,且车辆达到原、被告签订的案涉车辆《2018年经营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要求后,原告应按3000元/台退还两被告里程保证金; 五、若两被告收回相应的车辆,且处理完车辆相应的违章、年审过期、交通事故责任后,则原告应在7日内按1万/台退还被告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若两被告按本协议第三条购买相应车辆,则对应的履约保证金(1万/台)予以冲抵购车款不再退还; 六、本案租赁的36台车(含原告已收回25台车,及未收回11台车)收回前或过户前产生的违章责任、年审过期及交通事故责任均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应于2020年1月23日前处理完毕。且本案租赁的36台车整备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 七、若两被告未能按上述第二条或第三条期限付款,则需另行支付原告10万元违约金。且原告有权按本协议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1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垫付,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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