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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消)行罚决字〔202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溪北街76号的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车道被车辆和货物占用,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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