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萍市监产罚决[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3、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