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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联合国际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168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1689号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6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2
    发布日期 2015-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联合国际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款本金2,800万元。二、被告上海联合国际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2,800万元为本金,从2013年9月21日计算至2013年12月2日止,为403,200元)。三、被告上海联合国际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款复利和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从2013年12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四、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案受理费181,800元,减半收取,计90,9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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