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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浔运罚[2021]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所属经营者桂R1716学教练车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桂R1716学教练车经营许可核定场所是平南县宏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训练场,检查时该教练车未经批准擅自在桂平市社坡镇恒丰训练场设点进行科目培训,车上有1名学员进行科目二培训。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02月19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二)2021年02月25日现场询问笔录;(三)2021年02月25日对平南县宏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桂R1716学教练车当事人,在我所法制股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对该处罚意见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桂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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