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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91450100MA5KDYH574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MA****H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7民初619号
    案号 (2019)桂0107执10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熊耀石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驳回原告熊耀石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36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广西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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