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91450100MA5KDYH574
    法定代表人 覃烔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KDYH57
    执行依据文号 南劳人仲裁字【2017】第1871号
    案号 (2018)桂0107执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04-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梁达仕支付工资共计68000元。 (2)向梁达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本案执行费92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