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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税罚〔2018〕7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7-01 至2018-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8-04-01 至2018-06-30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惠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