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28161****910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民终1104号 |
| 案号 | (2021)桂0204执恢2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鸿柒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1481 元(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鸿柒分公司已预交10000元),减半收取30740.5元,由上诉人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鸿柒分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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