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税三稽罚[2019]49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东新密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5年12月取得销售下脚料收入150000.00元(含税),应计销售收入128205.13元,未入账、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你单位201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8489676.83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12949.18元,调增上述收入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28205.13元后仍亏损。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25897.43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五条之规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对增值税偷税额21794.87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897.44元;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偷税额1089.7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44.87元;合计罚款金额11442.3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