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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弋阳县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员)文罚字〔2017〕第F-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弋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方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