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弋阳县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员)文罚字〔2017〕第F-0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0 |
决定机关 | 弋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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