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安)行罚决字[2017]144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中旬起,绍兴柯桥得凡服饰有限公司与王建英确定了劳动关系,2017年9月18日12时许,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安昌派出所民警对绍兴柯桥得凡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绍兴柯桥得凡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绍坤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王建英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8 |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安昌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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