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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瑞益通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75****2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7民初2086号
    案号 (2019)冀02执5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瑞益通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止按年利率8.55%计算给付该借款金额的利息和罚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止给付该借款金额按年利率5.7%计算的利息的年利率8.55%计算的复利;被告崔贺东、鲁晓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履行时扣除原告已自行扣划的327.3元复利。 二、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对被告唐山瑞益通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古冶区交通岗西侧(权属证号:唐山市房权证古冶区字第私有0102号、冀唐国用(2006)第5249号)的房屋以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95元。由被告唐山瑞益通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崔贺东、鲁晓军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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