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易安木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耿爱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446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张商初字第1472号 |
案号 | (2016)鲁0303执26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25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中山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238848.51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及罚息(按原、被告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淄博兰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淄博易安木制品有限公司、李刚、谢天红、耿爱青、鲍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中山水泥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11元,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2051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