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雇佣人员袁仁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1年5月7日上午,在海宁市周王庙镇陈桥村高桥头1号嘉兴隆远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特种作业(电焊)。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电焊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现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嘉兴隆远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安全生产)》第6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嘉兴隆远建设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庄利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