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神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76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4665号
    案号 (2020)粤03执2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03102018K00098)项下所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940,000元,利息人民币49,102.03元、罚息人民币1,312.3元、复利人民币739.9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7日,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9,676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