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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恒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607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初2618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3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淮安恒尚置业有限公司、周则川、张云芬支付曹林江代偿款2 0 9 3 7 5. 7 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2 2 5 0元,由淮安恒尚置业有限公司、周则川、张云芬承担。( 2)支付执行费 3 0 4 0. 6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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