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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大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059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9民特32号
    案号 (2018)黑0109执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9-0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于2017年11月21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哈尔滨大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人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150,000元; 二、黄学斌、黄矿对上述共计5,150,000元应支付给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大昌实业有限公司、黄学斌、黄矿于2017年11月21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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