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市)应急罚[202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四川芙蓉集团叙永一矿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3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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