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泸市)应急罚[202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四川芙蓉集团叙永一矿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