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鸿泰兴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德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857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清仲字第334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恢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8-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9058070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6299273元、利息5085.16元;3、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一)至(三)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4、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路17号进贤综合楼三层124、125、143、1、63、64、130、131、50、51、70、71号的房产享有有限受偿权;对案涉质押股权编号为粤莞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140030264在上述一至二项裁决享有有限受偿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