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南海鸿泰兴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德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78577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清仲字第334号 |
案号 | (2017)粤1972执恢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9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9058070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6299273元、利息5085.16元;3、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一)至(三)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4、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路17号进贤综合楼三层124、125、143、1、63、64、130、131、50、51、70、71号的房产享有有限受偿权;对案涉质押股权编号为粤莞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140030264在上述一至二项裁决享有有限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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