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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鸿泰兴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德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857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清仲字第325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恢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8-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94万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本金459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1.3为标准、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仲裁费46741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4、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一)至(三)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5、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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