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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青处字(2019)第2920190016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的措施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明稚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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