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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高科市监处〔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标有“莫干山”文字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的细木工板162张,胶合板143张;(三)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熊昱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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